性丑聞不斷 韓星曹在顯涉14年前性侵未成年少女
據(jù)香港媒體報道現(xiàn)年53的韓國男星曹在顯今年2月爆出性騷擾及性侵風波后,即時中止演藝活動,他被爆曾涉性騷擾電視臺的工作人員,又被節(jié)目爆他曾與著名導演金基德性侵女星,之后亦有一名居于日本的韓裔女星聲稱曾被其性侵,警方其后已展開調(diào)查。
而韓媒今日就報道指,早前有一名女性A某稱于未成年時,曾被曹在顯性侵,已于7月上訴首爾中央地方法院,向曹在顯索償超過1億韓元,A某在訴狀中指于2004年,即她17歲時被曹在顯性侵,令她一直受到精神上的沖擊,而對于A某索償一事,曹在顯的代表律師就表示要了解過才作回應。
而曹在顯的代表律師就表示:“單看訴狀上的內(nèi)容可能會覺得是很嚴重的事,但這與事實是有出入,這是被調(diào)停委員會退回及要求我們和解的案件,法官勸原告人撤訴,但她不服,不斷提交訴狀,在她提交訴狀后,我們已經(jīng)作出了解并提交答辯書,這是在法律上很難得到認同的請求。”
A某接受韓媒訪問時,指法院勸雙方和解,是因為申訴時效已過,她指:“向加害者問責的時效已過,但對受害人來說,這個時效根本毫無意義,日子一天一天過去,不等于會忘卻,已是覺得更加孤獨和痛苦。”她憶述14年前被曹在顯性侵的經(jīng)過:“當時我是高中三年級,年齡是17歲,曹在顯確實是知道我未成年的,我認識的哥哥跟我炫耀他跟藝人曹在顯相熟,便和三個朋友出去見面,起初以為是去卡拉OK,但原來是去可以唱歌的酒館,曹在顯跟一個朋友耳語后,那個朋友便走了,另一個朋友也跟著走了,曹在顯便過來灌醉我。”
她指后來便在酒館上的酒店房里被曹在顯性侵,即使她數(shù)度拒絕,對方亦沒有理會,強行跟她發(fā)生關系。而她表示現(xiàn)在提出的訴訟,是除去在意外中離世的朋友,其余兩名朋友都有為她提供證明書。A某指律師們都保留和解的余地,向曹在顯索償5,000萬韓元,但她并不是想得到協(xié)議金,而是想追討她精神上的痛苦和傷害的賠償,故將金額改為3億韓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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